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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商报:医改再推医药分离 药品流通利好

文章来源:南京肤康皮肤病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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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工作,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通知》指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

  对于该政策的发布,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医药分开政策已经推行多年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次政策如果落实的好,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有望破除犹如坚冰的医疗市场。不过,因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政策要想产生效果,必须有强有力的“落地”执行措施。

  “医药分离”破除“以药养医”弊端

  医药分开、以药养医等一直是热点话题。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经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医药分开势在必行。

  作为新医改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四个分开”基本原则之一的“医药分离”,是医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国内关于医药分离的讨论是借鉴国外医改的做法。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真正的医药分开,应该是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生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而药品销售以社会药店为主。但在我国,医院和医生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卖药。为了遏制国内以药养医的模式发展,相关人士一直力推医药分家。

  零售药店地位凸现

  商务部重启医药分开改革,业内人士认为会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春天。

  根据《通知》,六部委将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同时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切实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销售和配送网络,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六部委要求要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配合《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的“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等工作的同时,加强行业准入退出管理与行业规划的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对企业在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方面进行“松绑”,减轻行政施压。

  此外,为了能够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承担由医疗机构分离出来的药事服务,《通知》还提出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

  政策落地是关键

  目前,国内对医药分开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多年,但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原来医药分离的思路是,在医院内部实施医和药的收入与支出分开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的加成政策,药品销售零差率。这本质上是在不改变机构设置的情况下,从利益机制上实行医药分离。

  一位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解决医药分离,必须解决三个问题。医院须允许门诊药房“跑方”,即指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后,不到医院药房划价买药,而是拿着医生的处方到外面的药房买药。允许患者在拿到处方之后,对于买药有自主选择权。将零售药店的药品纳入医保范围。然而,做到这三点极为不易。

  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因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盘根错节,医药分离推进缓慢。政策要想产生效果,必须有强有力的“落地”执行政策。

  周子君坦言,医药分离改革是国家制度问题,要配套设计好分配制度及其他制度。比如,医院要通过提高挂号费、医生开处方等服务价格,进而提王医生收入,否则国家要通过别的财政投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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